6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中国湿地保护由此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湿地保护法》的基本规定,自觉依法规范关爱湿地、爱护湿地行为,增强民众湿地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河南省汝南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部署会后,6月2日,在驻马店市林业局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汝南县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中心在保护区重要地段组织开展了《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
(驻马店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科长张毅宣传讲解)
为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保护中心在参加省林业局组织的《湿地保护法》线上培训的同时,集中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线上答题和线下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律知识的巩固和提升。活动现场,市林业局野保科科长张毅向群众宣传了《湿地保护法》有关内容、立法必要性,详细讲解了驻马店市湿地资源的基本情况以及保护成效。
活动现场设置了宣传台、摆放法律条文和湿地资源展板20块、悬挂条幅20条,发放宣传彩页3000余份。
本次宣传活动,提升了广大民众湿地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湿地周边群众参与湿地管理,形成人人参与,全民
行动的共管局面,让更多的人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维护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汝南县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中心将继续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持续提升公众湿地保护法治素质,促进全社会养成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行为习惯。(供稿:汝南县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中心 钱民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