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媒体报道称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了以“免费领养”为名的宠物店诱导消费者签订高额分期付款协议的情况,即所谓的“猫贷”,引发了一系列纠纷。郑州的孟女士在一次免费领养活动中获得了猫咪,但7天后因猫咪染病死亡,她仍需继续支付每月398元的“猫贷”。小周也在成都高新区的一家宠物店遭遇类似情况,他通过了领养条件并签订了合同,需要每月支付398元用于购买猫粮和猫砂,合约期数为36个月。连续支付半年后,他觉得费用过高而停止付款,最终被宠物店告上法庭,败诉后支付了2999元的违约金。
调查发现,许多商家利用“免费领养”的噱头,实际上捆绑销售高价宠物用品,使实际花费远超直接购买宠物的成本。一些领养者还遇到了商品价格虚高、品质不符承诺的问题。业内专家表示,“免费领养”实际上是分期高价购买的一种新形式,商家借此追逐短期暴利,同时规避销售风险。
网友对此表示愤怒,认为这些所谓的“爱心领养”商家用虚假宣传吸引善良的人们,把他们绑在高昂的分期付款上。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玷污了真正爱宠人士的心意。宠物是有感情的生命,不应该成为商家牟取暴利的工具。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出台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让真正的爱心回归其本真。
关于此类“免费领养”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如果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则该合同一般被视为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存在欺诈、隐瞒关键信息或不公平条款(如过高的违约金),则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例如,商家未充分告知领养者关于分期付款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义务,可能构成欺诈行为;而过高的违约金条款也可能被认为显失公平,因此不受法院支持。(来源:木子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