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2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公告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31次审议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清源股份”,603628.SH)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 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光伏支架与硅片、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等在搭建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搭配关系和光伏发电行业的总体经营状况,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结合行业竞争格局、报告期公司分布式支架销量、市场需求特别是澳大利亚的市场情况,说明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公司产品特点、境外收入构成、市场竞争环境、市场份额变化等,说明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分销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说明在公司光伏支架销售以分销为主、同行业可比公司以直销为主的情况下,销售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清源股份11月9日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公司出具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清源股份主体信用评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A+,评级展望为稳定。
清源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洁斌、张桐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