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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预约退税了吗 个税汇算前4天已约满(图)

   2024-03-02 01:59:40 互联网18

你今天预约退税了吗 个税汇算前4天已约满

3月第一天,“退税”冲上热搜第一!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今天开始了,汇算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依然是“多退少补”。你参与这个“国家级”的大项目了吗?

个税汇算前4天已约满

网友的悲喜各不相同

记者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发现,截至3月1日10:10,个税汇算前4天已约满。不过,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一些网友又领到了国家的退税“红包”,收获了“3月的第一份快乐”。有网友称自己今天凌晨就蹲点退税,结果退到了3万1千多元!

随后不少网友纷纷晒出自己的退税结果,几百、几千、几万的都有,不少网友直呼“一下就开心了”“感谢国家”。

有的人退税成果丰硕,表示“可以搓一顿好的庆祝一下”。

也有人一顿操作猛如虎,最后只退3块钱。

还有人以为自己会有一笔钱,结果发现不退也不补。

有人欢喜有人愁,不少网友兴冲冲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结果发现自己要补税。

对此,网友表示: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人与人的差距真的太大了。

@所有纳税人

这些纳税知识点请掌握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应该如何办理汇算?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对2023年度个税汇算服务与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1、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2、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汇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3、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2023年度汇算时间是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4、纳税人应该如何办理汇算?

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个税APP掌上办税。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5、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便利化举措:

一是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对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之前年度提供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简易申报快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是进一步拓展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三是进一步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升级个税APP版本,重构频道页面,重新设计功能图标,避免业务功能交叉,一体化展示办(理)查(询)事。

6、今年对加强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监管措施?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标准提高后,绝大多数纳税人后续月份按新标准自动抵减了当年度应纳税额。也有少部分纳税人在当年度扣缴阶段抵减不完,或者不选择在扣缴阶段填报扣除,这种情况需要在办理2023年度汇算时填报享受。

在征管中,税务部门发现少数纳税人错误填报甚至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未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佐证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当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7、对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纳税人会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避免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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