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称: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
自2月15日薛之谦评论电影《飞驰人生2》的长文引发“盗摄”争议后,“薛之谦 盗摄”等相关词条就频频登上热搜榜。今(16)日上午,薛之谦发微博,以一首打油诗回应外界的质疑。结果,他的回应非但没有平息争论,反而让争议愈演愈烈。
(16)日晚,央视新闻发布消息,援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随后,薛之谦转发央视新闻微博,再度回应“盗摄”争议:“文字 乃凶器 可传善 可滋恶 流量 是干爹 可换银 可报应”。
言下之意,薛之谦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应当遭受网络上的“口诛笔伐”,对“盗摄”这一指责,虽未明确表态,却希望网友能警惕“文字”背后所蕴含的可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