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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向员工逆向讨薪近6000万 招行去年退薪5824万元(图)

   2023-12-30 00:14:44 互联网10

12月28日,招商银行发布监事会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引发关注。

招商银行向员工逆向讨薪近6000万 招行去年退薪5824万元

12月28日晚,招商银行发布监事会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引发社会关注。

今年3月,招行就曾在其2022年报中披露,为缓释各类经营和管理风险,该行根据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2022年,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最近审议通过的议案正是关于这次绩效薪酬追索的事件。

根据年报显示,2022年,招行员工中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2876人,人均“退薪”2.03万元,按照该行去年总员工数11.3万人计算,被要求“退薪”的员工数量占招行全部员工比例超过2.5%。

据悉,招商银行并非唯一一个追讨绩效薪酬的银行。根据原银保监会3月披露,山西5家城商行合并重组期间,对61名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3359万元。此外渤海银行在其2022年报中披露也追索扣回2022年370人绩效薪酬1760万元,相当于人均被追回4.76万元。九江银行绩效追索扣回总金额为163万元,但未披露涉及的具体人数。

此外,六大国有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哈尔滨银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都在其2022年度业绩报告中披露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商业银行薪酬追讨和监管制度的建立非一日之功。

早在2010年,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明确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2021年2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在8种情况下,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要被追回,其中包括追回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止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2023年3月24日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中,原银保监会表示,截至当时,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追讨违规绩效薪酬行为也有先例可循。

2019年沈阳市国资委网站发布的《关于盛京银行市管干部年度薪酬超标准部分退回有关问题》(以下简称“《问题》”)文件显示,盛京银行3名市管干部:盛京银行党委书记刘彦学,党委副书记张涛,工会主席徐成在2016年、2017年因多发薪酬,被要求退回共计1892.7万元。

2020年,盘锦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整改盘锦银行超规发放薪酬工作的通知》,文中显示盘锦银行2016-2018年度6位市管干部薪酬不应高于836.46万元,而实际发放了1222.09万元,超标准385.63万元。盘锦银行之后表示,6位市管干部已全部退回超标薪酬。

值得注意的是,此轮追讨绩效薪酬以及配套制度化规范建设并不局限于银行业。包括券商在内的金融行业,对于薪酬绩效规范相比之前有了较大提升。

2022年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

《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薪酬预算总额,薪酬方案要充分考虑市场周期波动影响和行业及公司业务发展趋势,适度平滑薪酬发放安排,同时做好薪酬激励的极值管控和节奏控制。《指引》强调,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递延支付年限应当与相关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

根据《指引》第16条,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管和关键岗位等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

2022年8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

上述通知还要求,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对此,包括光大证券、山西证券、首创证券、华林证券、中信证券等券商都先后发布了关于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

从相关规定实施经验看,此前案例要求退回员工薪酬的还在少数,主要是追索发放给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薪酬;此后是否会进一步追索员工绩效薪酬还需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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