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微信公众号:湖南长沙某幼儿园女老师被指出轨学生家长,孩子妈妈称回家抓了现行,怒骂“小三”是教师败类,将其拉至小区“游街”,还逼迫其在微信朋友圈示众道歉。
8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事发后这名幼儿园女教师已报警。记者从长沙警方处证实,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爆料抓现行
家长揪“小三游街”,女幼师脸上有抓痕
8月10日,爆料人向记者提供了网传信息和相关视频,称此事发生在长沙市岳麓区一商圈的购物街。
“游街”现场视频显示,一位女士揪着一名年轻女子的头发边走边说:“大家看,这是小三,她跟我老公在我们的新房里,被我抓到。她是我女儿的班主任,她还是老师,她是老师的败类和耻辱。”
视频显示,一位女士揪着一名年轻女子的头发
两段分别时长为17秒和13秒的视频显示,被“游街”女子神情漠然、并未挣扎反抗,但脸颊上有明显的抓痕。
被“游街”女子脸颊上有明显的抓痕
网传信息显示,一位知情者称:“幼儿园女老师出轨学生的爸爸,被学生妈妈现场抓到了,然后抓去游街。这个家庭有3个小孩,妈妈在医院照顾中风的公公,一回来抓个正着,而且还是在这个家庭的新房里。”
还有知情者称,学生妈妈和被指出轨的幼儿园老师是在岳麓区同一个小区。
从家中叫走
园长称涉事老师被家长逼拍视频发朋友圈
8月10日,记者多次拨打长沙岳麓区这家幼儿园一位园长的电话,但一直处于“请不要挂机,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记者拨打另一位园方负责人和园方对外招生电话,均无人接听。
爆料人提供稍早前他与一位园长的通话录音显示,园方证实涉事幼儿园老师(画面)的确为该园的一名幼教老师。
“不知道到底她是怎么回事,她是大班的老师,7月5号已经离职,正好她代的班毕业。”
这名园长称涉事老师是被从家中叫走后发生“游街”的。“她应该是昨天(8月9日),这个家长(学生母亲)把她从她自己的家里约出来,就打了她,还带她游街,搞完还逼着拿她手机拍了视频,还发了朋友圈,在群里面发了,这个家长可能在自己所在的群里也发了。”
记者注意到,网传微信截图显示,疑似被“游街”女子在朋友圈“发声”——“我是小三,xx幼儿园老师,住xx区,出轨学生爸爸,被他老婆在他们新房抓了现场。我臭不要脸,求他老婆原谅。求大家转发,以此来唾弃我。”
园长担心女教师
“昨天等到这个老师睡了觉,我才睡”
这名园长称,事发后当事女教师报案处理,“这个老师报了警,报完警后协调处理。”
“这个家长(微信)发的都是说的我们幼儿园。”这位园长承认,此事对幼儿园影响不太好,但女教师的状况更令人担心。
“这个事情闹得蛮大,昨天(8月9日)晚上,社区(工作人员)也跟我打电话,我知道这个事情就在忙,昨天我硬是等到这个老师睡了觉,我才睡的。”
社区没调查
涉嫌侵犯人身名誉权应该由执法部门调查
“老师这个事情的话,我们社区没有介入调查。第一,我们社区不知情;第二,作为社区来说,我们只有劝导作用,没有法律的强制性。”
8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某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学生母亲涉嫌侵犯对方的人身名誉权。
“她是侵权了的,包括他们两方都有侵权的可能……她带有威胁性啊,一个正常人不可能发这些东西。”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应该是当地的派出所在处理,“我个人建议是报警处理,她如果报警了的话,现在应该是由公安执法部门来调查,不是我们社区。”
公安正调查
“这是昨天的事情,应该问昨天的办案民警”
10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坪塘派出所,了解调查处理进展,值班民警答复称:“这是昨天的事情,应该问昨天的办案民警,因为案情我了解不了那么多。”
记者询问是否对这位学生母亲采取措施,值班民警称:“我不知道。”记者希望提供办案民警的联系电话,值班民警回应称:“我这里提供不了。”
律师说法
原配无执法权,“游街”涉嫌侮辱侵犯他人隐私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虽然当事女子出轨学生的父亲,违背了道德,有过错在先,但是学生母亲强揪其头发“游街”,涉嫌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赵良善指出,学生母亲涉嫌侵犯了小婷的名誉权,小婷可起诉学生母亲,要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赵良善呼吁,遇到类似事情一定要冷静,即便是自己在理,也不能任性胡来,否则还要面临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知名律师谭敏涛受访指出,原配把当事女子“游街”示众,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和侵犯他人隐私权。
“涉事幼儿园老师被‘游街’示众,此事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法院以证据来认定,原配并没有执法权,并不能这样强行将一个人‘游街’示众。”
“如果当原配认定幼儿园老师出轨自己的老公,可以要求幼儿园老师赔礼道歉或者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这个需要向法院起诉。”
谭敏涛认为,对于出轨这类事情,当事人并没有执法权,并不能直接对幼儿园老师进行“游街”示众和侮辱,否则,便涉嫌违法。
谭敏涛指出,“哪怕一个人违法,他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障,而不是一个人违法,他的权利就荡然无存。在这起事件中,原配让幼儿园老师‘游街’示众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公然侮辱他人。”
如果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构成违法,依法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6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谭敏涛表示,如果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很可能还涉嫌侮辱罪。